為促進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工作落實,加強企業廉政建設,增強干部、員工廉潔自律和廉潔從業意識,推進“廉潔型”企業建設,經研究決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下發本規定。集團公司全體干部、員工要認真遵守《若干規定》,嚴格執行“十個嚴禁”,加強作風建設,推動工作落實,用自身行動營造集團公司廉潔從業氛圍。
一、嚴禁與投標人或中介機構私下串通,不得干擾招投標的正常工作程序,個人不得接受或索取中標單位評標費、手續費等任何費用。
二、嚴禁干預大宗設備、物資和辦公用品的公開采購,不得違反程序確定供應商,不得收取供應商回扣或好處費。
三、嚴禁合同簽訂和執行過程中與業務關聯方暗箱操作,不得收取業務關聯方錢物。
四、嚴禁公款報銷個人消費、公車私用、業務招待費超出預算控制。
五、嚴禁公款私存等不當行為,個人不得收取任何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融資(存款)獎勵、回扣或與公司業務有關聯的獎勵。
六、嚴禁工作環節中故意刁難、拖延業務關聯方等行為,不得索取或接受業務關聯方錢物。
七、嚴禁工程人員索、拿、卡、要等行為,不得與施工方、監理方串通多簽或巧立項目簽證增加投資。
八、嚴禁資產處置(租賃、出售)環節中與利益關聯方串通的行為,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與好處。
九、嚴禁征地拆遷等涉及資金補償事項中與被征收方私下串通等行為,不得損公利己、套取公司資金。
十、嚴禁日常工作、生活中出現有損公司形象的言行,或違背社會公德的舉止。
共
鑄
五
型
城
投
打
造
百
年
國
企
Jointly build five types of urban investment and build a century old state-owned enterprise
上饒市城投集團公司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暨“十個嚴禁”